第281章 弥天大祸(2 / 2)

他也没有想到,这事情竟然发展到了如今的地步。

而且据他观察,宗门的圣女好似与这杂役弟子的关系非同一般。

这下自己把事情搞大了,若是宗门怪罪下来,自己也是难辞其咎。

见到五长老不说话,又问姚秋水说道:“秋水,刚刚发生了什么???”

姚秋水并没有多言,只是轻描淡写说一句:“秦风走了!!!”

而后她便离开了此地,回到自己的山峰上。

闻言,天运门掌门为之一怔!

秦风走了???

混元圣体走了???

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他再次看向五长老,说道:“将这里处理好后,来大殿找我!!!”

说完,一甩袖子,踏空离去。

掌门离开后,也不知道过了多久,五长老才回过神来,安排人来收拾残局。

眼下事情已经闹成这样了,真不知如何收场。

“走了,没想到事情居然会闹成这样,切记,若是有人问起来,就按原先的说。”五长老对周青说道。

而见到周青似乎还在愣神中,还没有从方才的一幕回过神来。

五长老便拍了他一下。

“噗通!”一声!

周青的身体直接被分成两半,而后重重的摔落在地上。

见到这一幕,五长老身体一震,好像身体里少了什么东西一般。

周青原先还好端端的站在自己身旁,为何突然就这样了呢?

五长老颤抖着身体,极力压制住自己的情绪,仔细回想到刚刚所发生的一幕。

难不成是之前的一剑所造成的?

那究竟是怎样的一剑,居然能悄无声息的斩杀自己身旁的周青!

想到这里,五长老心中暗暗定下一计。

定要以整个天运门之力,捉拿秦风,势必让他血债血还!

处理完眼下的事情后。

五长老来到大殿内,顿时一副悲痛欲绝的模样,向掌门诉苦。

“掌门,你可要为我做主啊!”

五长老直接双膝跪地。

“五长老,你这是做甚,先起来再说!”掌门说道。

“不,掌门若是不答应此事,我便在此长跪不起!”五长老卖惨道。

“你先起来,将事情如实道来,如此模样,成何体统!”

五长老摇摇晃晃的站起身来,说道:“事情是这样的……”

接下来五长老颠倒是非,尽可能的恶化秦风,将他形容的十恶不赦。

而后又说是秦风与周青发生口角,怀恨在心,偷袭重伤周青。

事后被自己发现后,打算当众惩罚于他。

可没想到他居然影藏实力,直接破了五雷诛仙阵,在窜逃之时,又趁乱斩杀了周青。

五长老将事情始末稍微篡改了一些,告知于掌门。

而天运门掌门听得是眉头紧触,越听越惊心。

对于整件事情来说,他是不愿意相信的。

好不容易等来了个超强体质,还没来得及培养,便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听完了五长老的倾诉,掌门眉生怒意,呵斥道:“五长老,你可知道你所说的是什么吗?”

五长老顿时一惊。

这掌门不但没有同情自己的遭遇,反而是有些怪罪自己的意思。

五长老为此不解。

“掌门,你……”

“你难道忘记了吗?之前你们所说的,发现一名疑似混元圣体的弟子,他不正是秦风吗?”掌门怒道。

混元圣体!

五长老的心咯噔一下,内心往下一沉。

混元圣体秦风?

难怪自己总是觉得这个名字有些熟悉,可能是太过于关注周青的事情,因此将其给忽略了。

自己还曾经妄言,说想收秦风为弟子,可如今事情居然辗转反则到了如此地步。

混元圣体啊!

这意味着什么?

难怪掌门会如此动怒,不但没有同情自己,反而怪罪自己。

若是将自己那不成器的孙子与混元圣体相比较,简直是不值一提。

若早些想起来秦风是何人,自己也不至于将事情搞成这个地步。

如今后悔也是来不及了,这秦风已经离开了宗门,如今身在何处,也无从得知。

最为重要的,宗门与他的这个梁子,算是结下了。

即便日后他不再追究,也不可能再重新回到宗门来了。

没想到自己为了一己私欲,竟然铸成了如此大错。

“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了?”掌门有些恨铁不成钢的说道。

原以为宗门出现了混元圣体,便可以大放异彩,傲视整个修真世界。

却没想到,因为一点小小的冲突,竟然让这绝好的宝玉,拱手相让给他人。

五长老再次跪下:“是我糊涂,还请掌门责罚!”

他原先所打算的一切计划,现如今不得不打消这个念头,见到掌门如此重视混元圣体,他哪里还敢继续追究秦风的不是。

“事已至此,你先起来吧,跪着也于事无补。”

“事到如今,还是先想想办法,看看还有没有能挽回的余地!”掌门说道。

五长老顿时眼前一亮,说道:“掌门不妨去问问圣女,这混元圣体似乎与圣女的关系匪浅,指不定圣女有什么方法,能够挽回这混元圣体。”

天运门掌门顿时眼前一亮,“此话当真!”

“句句属实!”

五长老回道。

闻言,天运门掌门又陷入了沉思,自己的女儿性格向来如何,他是最清楚不过的。

她怎么可能会与这混元圣体扯上关系?

但既然五长老这般说,为了这混元圣体,也只好亲自去问问姚秋水了。

不过思考片刻后,他心也淡然,若是这混元圣体成长起来,配起他的女儿,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甚至还可以通过这本关系……

记得收藏(斗破小说网https://www.eces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