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燕地某县,一位关中县令各种压榨摊派,鱼肉百姓,并垄断了秦法的全部解释权,当地富户皆对其依附之。”
“百姓无以为法,怎么办?理当根据民意推举出一位大侠,诛杀贪官,横扫为虎作伥的当地富户!”
“可能你会说杀人犯法,哪怕是基于民意杀人,同样也是犯法。”
“没错!大秦事后理应通缉捉拿那位胆大包天的民意侠客。但你也不得不承认,贪官和其同党受诛,乃是对于民意顶点的一种释放。”
“如此!官员、秦法、民意和侠客便组成了【基层平衡制度】!”
“官员通过秦法治理当地民众,民意推举侠客反制贪官和同党,最后再由秦法压制民意,进而通缉侠客!”
“一层压着一层,基层三方互为节制,方能长久。”
……
许尚给出了基于民意和侠客之上的【基层平衡制度】。
即:侠客等同于一次性消耗品,专门拿来压制贪官和其僚属同党。
侠客杀了人,就犯了法。
自当有律法进行惩戒。
杀人偿命,司法底线守住了。
贪官受诛,民意也得到了短暂的释放和调和。
“夫子的意思是……”
李斯沉声用自己的理解总结道:“郡县制的基层司法行政,需要与民意和侠义相结合,从而弥补皇权不下乡,以及古代法制调查取证太过困难的难题。”
李斯一语中的。
郡县制是有统治成本的。
地方官员相互勾连。
尤其大秦的军功爵位制度尚在,地方官根本不怕倒逼民反!
朝廷问起来,就是六国余孽作祟!
你去查!
怎么查?
哪怕许尚亲自出马都很难查。
古代又没有摄像头……
地方官想要掩盖罪证,尤其是把官逼民反变成乱民犯上、六国余孽作祟,实在太简单了。
任谁都无从查起。
“法家小友,你很聪明。”
许尚点头道:“诸子百家中,当属墨侠的大义操守最佳,老夫认为应当在文事宣传方面,大幅度提高墨家的地位。”
“尤其是修建秦直道之时,秦墨工匠都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为直道命名!”
“这么一来,侠墨和文墨的地位自然也水涨船高……当然,切忌别让三墨合一!”
“文墨和墨工都必须掌握在朝廷的治下,侠墨则任由其游走于乡野之间,不要刻意卡他们的验、传。”
“除非他们犯了罪,再依律捉拿审判即可。”
……
许尚认为在大秦刚开国时期。
尤其是关中军武出身的官员,根本不把中原百姓当人的情况下。
一味的放任,亦或者反贪,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唯有把秉持民意和大义的墨侠搬出来,才能让关中军武出身的地方官有所收敛。
这就相当于后世的游击队。
为什么我们会有人民群众基础?
答案很简单!
只有我们真正的站在人民群众的一边,为他们争取正当权益,去对抗地主老财的压榨和侵害,才能获得群众的拥护。
甚至于……
但凡游击队所在之地。
那些地主老财全都得夹着尾巴做人,不然就审判枪毙你……打地主分田地,你当是开玩笑的?
人民群众受益,自然就愿意为大山里的游击队送吃的,送物资。
因为只要游击队能留在当地。
就可以震慑一切奸邪!
让人民群众有饭吃!
这可比什么司法反贪要直接有效太多了。
同理。
官员,秦法,民意和侠客组成的【基层平衡制度】也是一样的道理。
官员听命服务于中央朝廷,依据秦法治理地方,负责收税。
民众需要交税,但压榨太过,民意汹汹,自当推出一位大侠,斩杀贪官和其同党,进而释放即将爆发的民愤。
但民意也会膨胀失控,侠客亦有可能为所欲为!
那么肯定还需要用秦法遏制民意回归至正常平准线,再依律追剿审判侠客,以免真让墨侠拉起一支公然对抗朝廷的队伍。
综上。
在大秦开国前期,以此补全郡县制的基层缺陷,当是极为妥当的!
随即。
嬴政眨眨眼眸,道:“不瞒夫子,晚辈万万没有想过,墨家竟还有这么一种用法!”
嬴政对于韩非子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始终都是无比提倡的。
但我们不能太过死板。
大秦现今刚开国,属于非常时期,动用些非常之法也是不妨事的。
“哈哈哈!小赵,你想不到的还多着呢!”
许尚勾起嘴角道:“比如藩王能够靖难起事,何以封疆大吏就不能割据地方?甚至于陈兵函谷,直指关中!”
嬴政:“啊这……”
许尚环顾四周:“基层行政诸事我们暂且用司法、民意、大义相结合的方法给解决了。至于如何针对后世代天牧民的封疆大吏,都说说吧,需要如何框限?”
嬴政:“(?o?o?)!”
李斯:“……”
王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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