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尾声(2 / 2)

许长生探案 上海宝木 1455 字 6个月前

最后,就是动机问题。我开始怀疑过是不是情杀,比如桑芝兰和姜利民或其他人的婚外情等,但初步调查并没有这方面的迹象。另外,也根据于洪波工厂经营恶化急需资金的情况,考虑是不是资金上的问题,后来真的发现于洪波和桑芝兰几年前在香港友邦保险互相为对方买过巨额的人身意外险,桑芝兰的意外死亡可以让于洪波获得两千万的保险理赔。

但恰在那时,章睿明队长在调查另一件跟案件相关的租车问题的时候,却发现了另一个嫌疑人用假身份证租车的事,虽然当时还不知道他是姜利民,但从身高和发型上看他却绝不是于洪波,而且于洪波在时间上也不符合租车的条件。

于是我们就把注意力集中到那辆租车上,这成了这个案件被侦破的转折点。通过跟踪发现这辆车在案发前的5月20日早上开往了暨南,并且在当天中午12点多也开到了姜涌成在暨南罗布村租住地附近,随后在下午2点多从罗布村出来开往了暨南市区中国黄金集团河东省旁边的黄金苑。

这个中国黄金集团让我联想到了姜利民,因为在案发后的一次约谈中他曾提到过他是中国黄金集团派驻到白银矿业公司锻炼的。随后我和暨南的李庆峰队长一起去了黄金集团调查姜利民,并且在他租住的宿舍里提取到了他的头发,还在空空荡荡的大冰柜里发现了一缕老年人的头发。这让我把姜涌成的死和姜利民联系了起来,后来证明这头发确实是姜涌成的,他的头发和姜利民的头发的dNA存在99.99%以上的相似性,这就证明了这个姜涌成就是姜利民的父亲姜承勇,而姜承勇就是二十多年前白银连环强奸杀人案的凶手。

此外,我们还在姜利民的书本中发现了两把钥匙,后来证明就是通过这两把钥匙姜利民在5月25日深夜进入桑芝兰家作案的。审讯中姜利民交代,他是趁桑芝兰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偷偷把她的钥匙拍了下来后去配制的。

另外,姜利民交代了最关键的杀人凶器的下落,他在离开现场的时候随手扔进了旁边的河里,我们的几位潜水员同志花了整整一个晚上才找到了它。

最后,就是姜利民的作案动机。他在8岁那年无意中看到了他父亲姜承勇的第三起作案现场,那恐怖血腥的现场画面给他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还有后来他长大后回到老家暨南市安城镇的小官庄村,得知他们一家离乡背井竟然也是因为他父亲姜承勇调戏妇女导致的后果。想到艰苦而自卑的童年遭遇,姜利民对姜承勇恨之入骨。

而对桑芝兰,则是一个由爱生恨的极端例子。在姜利民从小到大的生长过程中,桑芝兰和于洪波是两个对他最好,帮他最多的人,但他却因为桑芝兰喜欢的是于洪波而不是他却耿耿于怀,将这一切归咎于他和于洪波的相差悬殊的家庭条件。而当于洪波经营困难的时候,姜利民自然觉得他可以让桑芝兰离开于洪波而做他的伴侣,但没想到桑芝兰却正告他她一直喜欢的是于洪波,叫姜利民不要再有其他想法。桑芝兰的这番话彻底打破了姜利民的幻想,对他一直以来怀有的桑芝兰爱的是他而不是于洪波的妄想症是一个无比沉重的打击,这个打击让他对桑芝兰的爱转变成了恨。

我对此案的汇报就是这样。”

也许此案太过离奇,也太让人惋惜,在许长生介绍的过程中所有人都只是静静地听着。直到这时,吴局才在视频那端关切地问道:“之前听你说起过姜利民可能患有严重的人格障碍症,这会不会影响到以后对他的判决结果?”

“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咨询过检察院的同志,他们说在我国,法律上并未明确承认双重人格的存在,因此如果一个人犯罪,无论其是否患有双重人格障碍,都应由该个体承担法律责任。”许长生回答道。

“好,犯有这么恶劣犯罪行为的罪犯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吴局边说边鼓起了掌,参加会议的暨南公安局那边和白银公安局现场参会的所有干警都热烈的鼓起了掌,他们所有人都有理由为自己参与破获了这样一起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极大的案例而喝彩!

。。。。。。

半年后,这起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法院进行了判决:

姜利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死刑;

姜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死刑,鉴于已经死亡,免于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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